在台16年 外配終領到居留證在台16年 外配終領到居留證 作者: 翁福冠 | 臺灣時報 – 2012年8月11日 上午1:25 〔記者翁福冠彰化報導〕彰化縣芳ARMANI苑鄉的印尼籍外配曾O雲女士,民國八十二年與陳先生結婚,並於八十四年持短期簽證入境,因不諳法令以致在臺逾期停留約十六餘年,十多年來沒有票貼任何身分,生病亦無健保,如今在「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協助下,曾女士終辦妥外僑居留證順利在臺居留,再也不用擔心被遣返出境。  曾女士與支票借款先生婚後育有三名子女,均尚未成年,先生因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工作,平時僅靠曾女士種植花生維持生活。曾女士希望能有合法身份在臺居留,惟擔心保濕面膜被遣返,此狀況為鄰居洪小姐得知後,代為向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求助,立刻得到積極的回應。  彰化縣服務站王驥主任,隨即派員至曾女士家中訪保濕面膜視,在瞭解情況後,得知曾女士因怕被移民署人員遣送出境躲了起來,在接獲移民署善意後,曾女士卸下心防,願意接受移民署協助,因係在移民法實酒店工作行前入境,在基於家庭保全及人道精神考量下,隨即專案簽陳移民署核准曾女士之外僑居留證,使其得以免出竟可在臺灣合法居留,並繼續照顧家庭。土地買賣 曾女士到站領取外僑居留證,開心用流利臺語說:「台灣好讚!移民署就讚!感謝大家!」。彰化縣服務站王驥主任表示,領取外僑居留證滿4個月後太平洋房屋,就可以申請健保,曾女士的脊椎舊疾也可以獲得醫治,子女的就學貸款問題,也可順利獲得解決,最重要的是居留5年後,可接續辦理歸化國籍,成襯衫為正港「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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