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彩雲之滇”雲南菜館發生煤氣罐爆炸,多名員工被燒傷。近日,記者從西城法院獲悉,usb爆炸中傷勢最重的3名員工,因始終未能與餐館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協議,最終將“彩雲之滇”及液化氣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20餘萬元。
  傷者何某、謝某、單某在起訴書中稱,2012年9月18日19時30分許,3人正在位於宣武門的“彩雲之滇”雲南菜館工作,不料,餐館內由某液化氣公司提供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罐突然出現噴髮式的燃氣泄漏,緊接著便發生爆炸及火災。事件造成餐館房屋及物品被燒毀,多室內裝潢名員工燒傷。
  其中何某、謝某、單某3人雙眼燒傷,面部、全身多處皮膚被毀容燒傷,分別被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液化氣火焰燒傷40%3度,5%深2度,20%債務整合淺2度。
  由於始終未能與餐館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去年12月,何某、謝某、威剛隨身碟單某將“彩雲之滇”餐飲公司和某液化氣公司訴至西城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傷殘費等損失共計1234314.62元。  (原標題:菜館煤氣罐爆炸被燒員工索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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